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8日综合报道7月7日,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。会议决定接受吴小杰辞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,并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会议决定接受许杰辞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,并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会议决定接受龚浩鸣辞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的请求,并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会议决定任命:聂杰英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;毕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;刘海东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。
会议决定:聂杰英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,刘海东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。
聂杰英,女,汉族,1972年7月出生,在职研究生,经济学博士,中共党员,现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副书记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、副区长、代理区长。
毕波,男,汉族,1970年1月出生,市委党校研究生,中共党员,现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区长,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党委书记、局长,区委政法委副书记(兼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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